关于终止妍南公益基金等4个专项基金的公告

时间: 2024-12-18

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日常管理,根据《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决定终止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妍南公益基金、“池步云、池伯鼎”专项基金、兴证期货扶贫帮困专项公益基金、彝良县革命老区教育扶贫专项基金。

目前,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已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专项基金终止清算工作,其中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池步云、池伯鼎”专项基金、妍南公益基金均无剩余财产;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兴证期货扶贫帮困专项公益基金剩余3000元、彝良县革命老区教育扶贫专项基金剩余961.05元,根据《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规定,前述专项基金终止后剩余财产由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接收处理,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继续用于符合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上述专项基金终止之后,任何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均不得再以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妍南公益基金、“池步云、池伯鼎”专项基金、兴证期货扶贫帮困专项公益基金、彝良县革命老区教育扶贫专项基金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无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

2024年12月18日


 

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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