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部分专项基金的公告
时间: 2023-11-30为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批准,自2023年11月30日对达到终止条件的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闽宁-兴证文化教育扶贫专项基金、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兴业证券-长汀县扶贫专项基金予以终止,并撤销相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目前,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已完成对上述2个专项基金的清算工作,其中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闽宁-兴证文化教育扶贫专项基金剩余财产207,314.33元,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兴业证券-长汀县扶贫专项基金剩余财产113,252.38元,根据《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规定和相关专项基金管委会决议等相关约定,上述2个专项基金的剩余财产由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接收处理,继续用于符合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自上述专项基金终止之后,任何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均不得再以“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闽宁-兴证文化教育扶贫专项基金”“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兴业证券-长汀县扶贫专项基金”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无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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