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批准,自2023年11月30日对达到终止条件的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闽宁-兴证文化教育扶贫专项基金、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兴业证券-长汀县扶贫专项基金予以终止,并撤销相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目前,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已完成对上述2个专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对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变更:1、原法定代表人王仁渠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2、任命林朵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已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了相关的变更登记工作(点击链接可查询),并已取得新的法人登记证书。特此公告!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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